企業及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其申報移轉現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准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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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企業及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合併、收購及分割並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時,原申報移轉現值均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計課,現財政部修定其自行申報移轉現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時,准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2項後段規定,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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