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定空地,雖供作公共巷道使用仍應課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表示,建築物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於建築基地建築使用時,應留設一定比例面積之空地,旨在維護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以增進建築物使用人之舒適、安全與衛生等公共利益。因此,法定空地的留設,純係為了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除可計入建蔽率外,對居民而言有潛藏的相對利益。是以,無償供公共使用之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惟於該地所建造之房屋,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二繳納地價稅。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