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購地迄死亡時尚未辦理移轉登記所遺債權之估價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購買土地,於死亡時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如經查明該買賣行為確係被繼承人所為並且不是虛偽買賣,則基於買賣關係存在,被繼承人有請求登記的權利,這項債權屬於「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可以按死亡時請求權標的之公告土地現值估價。 該分局說明,例如被繼承人陳君生前購買土地總價款700萬元,其土地公告現值為300萬元,已全數支付,但未及辦理所有權過戶就去世了,繼承人可以申報被繼承人陳君遺有債權300萬元。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若被繼承人死亡前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迄死亡時尚未辦竣移轉登記,所遺之債權為「請求移轉登記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權利」,其實際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實際成交價估算債權價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若無法查得實際成交價者,得以公告土地現值估算債權價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