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展開自用住宅用地清查,適用原因事實消滅速申報免罰!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較一般用地按累進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之應納稅額,至少減少4倍,實在「差很大」!因此,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依法申請適用,享受權益之餘,亦別忘了,在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應負申報義務。
該局強調,原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如遷出戶籍,致該地已無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之設籍或已變更非住宅使用,如出租、營業等,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移轉予非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應即向該局申報;並自戶籍遷出或變更使用、建物所有權移轉之次年起,恢復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未經申報漏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處3倍罰鍰。
該局同時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及調查
前,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或補繳所漏稅款者,除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外,免予處罰。99年自用住宅用地清查,刻已全面辦理中,籲請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申報,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