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請納稅人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汽車及151cc以上重型機車輛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本縣本年度開徵件數為87,649輛,應繳納牌照稅的金額為新台幣6億9,113萬餘元,其中自用汽車86,190輛,營業用823輛,151CC以上重型機車636輛。 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措施,自99年起使用牌照稅之法定繳納期間為99年4月1日至99年4月30日,因99年4月30日為星期五,99年5月1日、5月2日為星期六、日,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稅款者,於99年5月2日24時(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仍可依上揭方式繳納稅款,但是,如果超過5月3日以後繳納者,則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並應依法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捐,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計至15%為止,滯納期滿後合法送達案件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另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有欠各年期使用牌照稅稅款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包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遭警方開紅單或照相逕行告發之違規事項者),除須補稅外,尚需另處於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所以,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請儘速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稅務局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03-8882861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