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鼓山稽徵所將自99年4月1日起展開消費稽查工作,請營業人主動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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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鼓山稽徵所表示,近來屢次接獲民眾電話、書面或電子信箱檢舉營業人有漏開發票之情事,部分營業人,尤其是餐飲業者於消費者結帳時未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或要求消費者於用餐完畢付款後再以結帳單換取統一發票方式逃漏稅,漏開發票情形相當嚴重。該所針對特定行業及屢遭民眾檢舉漏開發票之商號,將自99年4月1日起積極展開消費稽查工作,請營業人務必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屆時遭受停業之處分。
該所指出: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一般及特種飲食業開立發票時限為結算時開立;另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結帳時不論銷售金額多寡均須誠實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人檢舉或稽查人員查獲,遭受停業之處分。【#113】
新聞稿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郭甄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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