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舊車換新車仍須重新申請免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因車輛老舊或其他原因,購買新車替換使用時,應重新檢具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方可適用免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