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愛屋該如何申報契價才能節省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當購愛屋時該如何申報契價才能節省契稅的負擔?該局說明,原則上可選擇按較市價為低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申報契稅,即在一般買賣情形下,因時下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大部分都較市價為低,此時選擇以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申報契稅較為有利,而且如果所取得的房子是屬於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者,更可在「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之間,選擇以較低的價格申報,因此,申報契稅時可得注意,別讓自己「稅」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