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逾期未重新鑑定,不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表示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逾期未重新鑑定,是否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身心障礙手冊逾期而未重新鑑定,即不符免稅條件,將追補免稅原因消失期間的使用牌照稅。該局說明,身心障礙手冊右下角有重新鑑定日期欄位,該欄所載日期就是該手冊的有效期,身心障礙手冊之持有人,應儘速在到期日前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的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