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如何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想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卻發現房屋因年代久遠而無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以致無法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該怎麼辦呢?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依據財政部函釋,若房屋在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者,其基地所有權人可填寫「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申明自用住宅確實座落於該筆土地上,便可代替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用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稅。房屋所有權人如有疑問,可利用電話查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