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重劃後土地第1次移轉,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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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該重劃後土地若屬農業用地,經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即無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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