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或屋頂分別搭建棚架,房屋稅課徵大有不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98年度房屋稅清查時,常有民眾來局詢問,透天厝1樓前面及頂樓增建棚架遮陽防雨,房屋稅有没有增加呢?該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棚架設於1樓或屋頂所能增加之價值雖為有限,惟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自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無論係1樓或屋頂棚架,仍應依其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又說,屋頂棚架如四周沒有圍起來,僅供遮陽防雨用途,財政部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對於屋頂供遮陽防雨而未作其他目的使用之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對於設在1樓的棚架因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供停車空間、住宅生活空間等多種用途使用,是以,1樓棚架仍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