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老舊不堪使用時要向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在購買新車後,常將車庫中老舊不使用的舊車,移到住家附近的道路放置或當廢棄物處理,其後果影響甚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許多車主因疏於注意,以為處理不堪使用之車輛,送往私人廢棄車輛回收場或丟棄修理廠、道路旁,就萬無一失了,而未向監理站辦理報廢並註銷汽車牌照手續,依據牌照稅法第三條規定,凡領有汽車牌照之車輛,都必須繳納使用牌照稅,老舊不堪使用之車輛其牌照仍然存在,故仍應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所以此類交通工具仍應向監理站辦理報廢並註銷汽車牌照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