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個人稅籍資料清單,需驗身分證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民陳先生來電詢問,其岳母要申請中低收入補助,如何申請稅籍資料清單,需檢附那些證件。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查調稅籍資料清單,應以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並且要驗身分證正本(驗證後發還)。假如,陳先生之岳母被陳先生申報扶養,則應以陳先生名義親自來申請,需檢附陳先生新式身分證正本(驗證後發還)及印章,若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需檢附委託人(陳先生)及受託人雙方新式身分證正本(驗證後發還)及印章暨委託書(國稅局有提供統一格式委託書);陳先生之岳母如果没有被人申報扶養,應以其岳母名義來申請或其岳母可委託他人申請,其應檢附證件,如前面所述。
該局表示,民眾有時持健保卡或駕照要查調稅籍資料,皆因與規定不符,無法查調而徒勞往返,因此,若民眾不知提供何種證件,可來電0800-000-321向各地區國稅局詢問,國稅局同仁樂意為民眾解答,或至本局網站WWW.ntak.gov.tw/申辦查詢/臨櫃申辦檢附文件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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