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為行水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表示,原為農業用地如於72年8月3日後經法律變更為行水區、河川區之土地,在未依水利法徵收前,如仍作農業使用,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呼籲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