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養5歲以下子女,綜所稅可享每人25,000元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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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政府為鼓勵生育,振興幼兒相關產業,已於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0年11月9日經總統修正公佈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增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民眾有5歲以下的子女(即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在102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所以適用稅率5%及12%的家庭,每名幼童將可節省1,250元及3,000元的稅額。
國稅局指出該項扣除額並非每一申報戶都能適用,如果申報所得淨額(含減除該特別扣除額後)超過113萬元及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超過600萬元者都將排除,以維護租稅公平並照顧社會弱勢族群。【#553】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審核員 姓名:李幸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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