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或自用農舍經營民宿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另自用農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屬農業用地,依法徵收田賦。因此,住宅或自用農舍提供經營民宿,已不屬上開自用住宅用地及農業用地範圍,無按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及徵收田賦之適用,應按一般用地千分之十~五十五稅率累進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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