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原設籍人死亡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應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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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無出租或供營業之自用住宅辦妥戶籍登記,可申請按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計徵地價稅。因此,經核定按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規定之設籍人死亡,原址已無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之戶籍資料者,雖實際居住該地,已不符應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應自次年起恢復一般稅率千分之十~五十五累進計徵地價稅。該處自用住宅地價稅,如欲續按特別稅率計徵,仍應依法辦妥戶籍登記後,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