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99年重新規定地價累進起點地價為98萬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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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99)年適逢每3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本縣地政機關已完成99年重新規定地價。
該局表示,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按個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徵。而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全縣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因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後,本縣累進起點地價為98萬9千元,較96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106萬元,減少7萬1仟元。換言之,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98萬9千元者,其地價稅按第1級級距之稅率(即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徵收。本縣99年地價稅適用稅率級距表已公告於該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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