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有所得應與父母合併申報納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林先生問:本人沒有所得,但是未滿二十歲的小孩有所得是否要辦理所得稅申報?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雖無所得,但未成年子女之所得已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其父母仍應依規定合併未成年子女之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未依規定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以該未成年子女之父母為違章主體,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補稅送罰。
如尚有任何稅務問題,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130】
新聞稿提供單位:電子作業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吳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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