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標購法拍屋無論是有保存登記或未保存登記建物,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經濟不景氣,法院拍賣案件甚多,民眾常來電詢問法拍取得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是否也要繳納契稅?依據契稅條例第11條規定,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不因是否為有保存登記之建物而有不同。進一步說明,承買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30日內申報契稅,若未於期限內申報,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該局呼籲民眾請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15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提供人:陳愛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