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康報你知,彰化縣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3年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推行低碳環保,提高縣民購買使用電動汽車的意願,彰化縣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業經 總統於101年1月4日公布修正第2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生效日起3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稅務局已報請財政部備查,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3年。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油電混合車因不符合免徵規定,仍依汽缸總排氣量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疑問,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