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司機請注意!計程車的車牌被註銷,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要補稅加罰喔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小黃”司機請注意!計程車的車牌被註銷,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要補稅加罰喔

“小黃"司機老王最近收到稅捐處寄發之使用牌照稅裁處書,氣憤地向稅捐處詢問計程車為免稅車,為何會被稅捐機關處以罰鍰?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計程車自94年12月2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已於監理機關辦妥繳、註銷或遭逕行註銷牌照的計程車,在未重新驗車領牌的情況下已喪失原有使用牌照的權利,相對亦喪失上開條例得以免徵牌照稅資格,一旦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會被稅捐機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該處呼籲"小黃"司機朋友,牌照稅罰鍰很重,如果您的愛車有上述繳、註銷牌照的情況,請儘速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領牌再營業行駛,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