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使用牌照稅無農用免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一位農民王先生氣沖沖到稅務局,他駕駛自有小貨車載運栽種的高麗菜停在路邊販賣,除因妨礙交通遭交通警察開出罰單,還因使用公共道路被裁罰。王先生表示,他的小貨車上已噴漆註記「農用」字樣,而且2年來他也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可見他的車子早就已經免稅,稅務局居然要他補繳2年稅金還加上本稅2倍罰鍰,令他十分不服。
稅務局經查明原由後表示:王先生2年來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是因為王先生未驗車遭監理站註銷其車牌,依法不能再使用該車輛於公共道路。但王先生聽信朋友說法,誤以為車子噴上「農用」字樣即可免稅,事實上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免稅範圍並不包括農業使用。稅務局呼籲民眾一定要按時驗車,也不要輕信錯誤的稅務訊息,對稅務有疑問時應詢問相關單位。稅務局提供免付費專線:0800-876969,歡迎民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