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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獎金
- Q20: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獎金若已在當次扣取2%補充保險費,當下次再發放獎金時,是否有重複扣取補充保險費情形?
- Q21: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必須扣取補充保險費,獎金內涵包含哪些項目?
- Q22:雇主、自營業主或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若在投保單位領有薪資,且領有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是否應扣取補充保險費?若需扣取,其投保金額是否以雇主的投保金額為基準?
- Q23:退休人員獎金有在職年終獎金及年終慰問金,給付時退休人員因退休轉出,該退休人員之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計算?
- Q24:員工專案獎金於離職次年度才發放,是否屬本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之薪資所得?
- Q25:公司所得稅報繳之會計年度係以12月至11月為基準,補充保險費累計獎金之計算年度為當年1到12月,補充保險費之計算及扣繳可否與公司所得稅報繳之會計年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