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或未依規定記載時,會受到何種處罰?(2423)

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而不設置,或不依規定記載者,處3,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稽徵機關並將通知限於1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處7,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於1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可以按月連續處罰,一直到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時為止。
(所得稅法第114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