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園區事業、保稅工廠、保稅倉庫銷貨至國內課稅區,處理手續如何? (9210)

依規定貨物自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關監管之專區進入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為進口,故課稅區營業人於貨物進口時應按進口貨物報關程序,填具進口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依法代徵營業稅,免由保稅區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條第2款、第6條之1)、
(財政部75.4.19台財稅第754169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