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之營業人,應否再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9409)

經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