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職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1731)

機關、團體、事業或執行業務者,給付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應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6%,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應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20%。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QA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