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稅款,會到受到什麼處罰?(2903)

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稅款、滯報金、怠報金者,每超過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納稅義務人如果是營利事業,並得停止其營業至繳納之日為止。前面所說的應納稅款、滯報金、怠報金及滯納金,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所得稅法第112條、第123條)


QA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