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的會計事項應該在什麼時候記入帳冊?(2403)

營利事業設置之帳簿,應該按照會計事項發生的次序逐日登帳,最遲不可以超過2個月。上述期限從會計事項發生書立憑證的次日開始計算,如果是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的會計事項,應從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報表或憑證送達營利事業總機構之日開始計算。
(商業會計法第34條)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17條)

QA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