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7 已經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未申報基本所得額,致短漏報其基本稅額者,如何處罰?

個人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是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國稅局調查,發現有短漏報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綜合所得淨額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各款規定之所得額,致短漏基本稅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除依規定補徵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財政部100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90415448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