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2 有價證券交易損失可不可以自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中扣除?

不可以。有價證券交易損失,只能在損失發生年度或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3年內,於申報最低稅負時,自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不可以自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