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1.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草案)第 6 條規定,投
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
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2.該筆獎金係因員工在職期間提供勞務之獎金,非第31條第1項第2款
規定之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