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儘速完納110年下期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10月份開徵之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到110年11月1日止,如迄今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向該局總(分)局或派駐桃園、中壢監理站櫃臺申請補發繳款書,並儘速繳納。如果逾11月1日才繳納,每逾2日會被加徵本稅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最高會加徵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如次年仍未繳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防疫期間稅務局建議多利用24小時線上服務-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只要登入「統一編號」及「車號」,再依序操作,即可完成查繳使用牌照稅,安全又便捷。

開徵期間為加強服務,於11月1日前稅務局總局及中壢分局每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5時至6時,均派有專人受理查詢及補發繳款書作業,納稅人如不能前來,也可撥打服務電話或至稅務局官網(https://tytax.tycg.gov.tw)線上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也可於110年11月3日23時前就近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運用多媒體資訊機,輸入「統一編號」及「車號」,查詢列印繳費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臺繳納。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更新日期:110-10-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