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財產或所得等資料,記得帶身分證!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民眾為辦理社會補助、金融機構貸款或其他需求,到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財產及所得資料,常因未攜帶身分證供核對身分,無法以駕駛執照、健保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證件代替,屢遭質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民眾之財產及所得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因此民眾到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查調財產或所得等資料時應提示身分證正本供身分核對,而駕駛執照、健保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證件,係不同政府機關依其主管法規所核發專屬用途文件,其申辦、審核程序或用途都不盡相同,所以無法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查調財產或所得等資料,一定要記得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託他人代辦時,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委託書或授權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代理人所提示的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避免因證件不齊徒勞而返,影響您自身權益。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 :(03)332-6181分機2324~232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9、52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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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4-2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