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 110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10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5月3日止,提醒民眾於期限內繳納。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也就是110年5月4日、5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惟仍屬逾期繳納案件,自5月6日起加徵1%,每2日再加徵1%,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為掌握繳納期限,每筆稅額3萬元以下,可於110年5月5日前至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利用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主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及車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

民眾如有牌照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洽詢。

更新日期:110-04-27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