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房屋稅於5月開徵,請記得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提醒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表示,110年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係自109年7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納稅義務人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110年期房屋稅之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未收到稅單或對稅額內容有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