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151cc以上機車亦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除一般所熟知的汽車須繳納牌照稅外,排氣量151cc以上的機車也在課徵範圍。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排氣量151cc以上的機車,課稅金額依排氣量的大小課徵,車主從行車執照上登載的排氣量就能得知自己愛車是否需繳稅。每年4月使用牌照稅開徵時,請多加留意是否收到稅單,另今年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末日順延至5月3日(星期一),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繳納期限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您可運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納,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正面之QR Code專區進行繳納,管道多元便捷。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