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前申請「與農經不可分離土地」,核准後可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竹縣訊】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我家的地雖然鋪設水泥,但其用途是曬稻穀,還需要繳地價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對於經農業機關審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設施」使用的土地,與農業用地有相同的租稅待遇,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即免課地價稅),申請程序係由農業主管機關(各公所農業課)受理,每年申請期間僅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千萬不要錯過這一年一度的租稅減免機會喔!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核准課徵田賦的「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一旦所有權人變更,如買賣、繼承或贈與等,縱使土地用途沒變,依規定新所有權人仍應重新向農業主管機關(各公所農業課)提出申請。農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於每年7月底前造冊送稅務局主動辦理課徵田賦事宜,土地所有權人無須另外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4,421至423,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111至113,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

更新日期:110-04-16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