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上路將受罰,請車主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牌照稅逾期未繳是否會被處罰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例如A君擁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如果欠繳109年度使用牌照稅,而於次年度(110年)1月1日以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徵原滯欠11,230元稅款外,還要處以滯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車主,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繳清欠稅,以免欠稅車輛開上路,或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遭受處罰,

若擔心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可採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這種繳稅方式於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會扣取稅款,且不必負擔手續費,更不會因忘記繳稅而受處罰,但請民眾務必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才能如期自動扣款喔!

  民眾如仍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4-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