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使用牌照稅可申請緩繳!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今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同月30日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稅務局說明,營利事業或個人屬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的紓困對象、營利事業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15%以上、個人因減班休息、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者,都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長可分36期(1期為1個月)。

  該局再次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該局已經在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https://ppt.cc/fSeFTx),民眾或業者可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也可透過該局APP「中稅e把照」,免出門更安心。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