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車號 身分證字號],超商補單繳稅真便利!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今(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自110年4月1日至5月3日止(4月30日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開徵期間若未收到稅單,民眾可至便利商店補發使用牌照稅稅單。

   該局進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民眾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大便利商店kiosk補發稅單(稅額在3萬元以下),只要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编號)即可補發稅單(小白單)在超商櫃檯繳納。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建議或疑問,歡迎撥打免費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