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支付輕鬆繳納使用牌照稅報您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人收到繳納通知書後,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該處亦提供臨櫃4Pay(「台灣行動支付 」、「Apple Pay」、「Samsung Pay」及「Google Pay」)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如果沒有收到繳款書或因故遺失毀損時,可至該處或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且毋須提領現金,臨櫃補發後可立即持手機利用行動支付繳稅。

該處呼籲,行動支付繳納稅款,輕鬆又便利,歡迎民眾於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內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110-04-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