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停、繳銷後,勿將車輛停放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家中車輛如已老舊,不堪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報停或繳銷相關手續,以節省車輛未使用期間之稅額,因為使用牌照稅以日計算,愈早辦理,愈有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辦理繳銷、報停登記後,仍需將該車輛做妥適處理,切勿將車輛隨意棄置於馬路、巷弄、騎樓等公共道路上,因為停放於公共道路亦為使用態樣之一,一經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3-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