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逾繳納期限之繳款書可至金融機構繳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時常有民眾詢問稅單過期了,拿去便利商店繳稅時店員說已經不能繳了,怎麼辦?
該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之稅單,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惟便利商店代收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已過代收截止日之稅單,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繳納期間(如遇例假日則順延)繳納者,每逾2日尚須按應繳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提醒民眾如接到稅單,請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3-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