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違規使用不得以無分管契約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増值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在6個月內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辦理。

  該局說明,共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如有違規使用,須以整筆土地違規使用論處,其未違規使用部分無法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規定,得以分管契約方式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致土地移轉時無法申請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3-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