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辦車牌報廢及繳銷之車主,仍需繳清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公路總局為方便民眾辦理車輛牌照報廢或繳銷登記,於110年2月19日起開放機車及自用小型車網路申辦報廢或繳銷車牌登記,因網路申請案件無法至派駐監理機關之使用牌照稅櫃檯辦理查欠作業,可能有部分民眾尚未結清使用牌照稅即完成車牌報廢及繳銷手續,該處後續會主動將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寄給車籍在新北市之納稅義務人,請車主收到稅單後記得如期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新北市於3月下旬即寄送使用牌照稅開徵繳款書,部分已於線上申辦報廢及繳銷車牌之車主可能會因為時間落差收到全期稅額之繳款書,如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對於稅額有疑義,請撥打繳款書上連絡電話向該處洽詢。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記得如期繳納,避免荷包失血。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科長葉淑儀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尤鎧政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渟琳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10-03-25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