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5年內 出租營業皆不可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管制期間為5年。該期間內定期辦理清查,清查項目包括再行移轉、改作其他用途(出租、營業使用)及戶籍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情形。該局進一步說明,邇來發現民眾較容易疏忽的是戶籍遷移,致不符稅法規定,在重購退稅管制期間,民眾一定要特別留意,即使短暫之出租、營業或遷出戶籍等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情形者,都將依法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也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3-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