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供其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車輛為身障者本人所有並供自己使用時,該局將會主動核免,但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且每一身心障礙者僅能有一輛車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身障者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也能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提出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車為限。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功能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3-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